淮北师范大学党外知识分子联谊会章程(修正案)
淮北师范大学党外知识分子联谊会章程
(修正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会全称:淮北师范大学党外知识分子联谊会,简称: 淮师大知联会。
第二条 本会性质:本会是由淮北师范大学党外知识分子自愿组成的具有统战性、知识性、联谊性的群众团体。本会在学校党委统战部的指导下开展活动。
第三条 本会宗旨: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通过联谊交友、开展活动、搭建平台,团结全校党外知识分子,为学校事业发展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献计出力、建功立业。
第二章 任务
第四条 组织会员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时代党的统一战线工作的重要思想,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理论水平,增进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认同。
第五条 鼓励会员围绕学校中心工作开展专题调研等各项活动,为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建言献策。
第六条 发挥智力优势,结合当地实际,组织开展科技创新理论宣讲、科技创新实践、科技创新咨询、产学研合作、科技服务实践等社会服务活动。
第七条 宣传学校党外知识分子的工作业绩、学术成果和先进事迹,为各级组织举荐优秀人才。
第八条 组织会员开展丰富多彩的联谊活动,促进会员之间的交往交流,增进友谊。
第九条 关心会员的工作与生活,反映会员的意见和要求,依法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会员
第十条 申请成为本会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热心社会活动并具有较高的素质和能力。
二、学校在职在岗教职工。
三、具有正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的党外知识分子。
四、承认本会章程,履行会员义务。
第十一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
一、相关组织或会员推荐。
二、提交入会申请书,填写会员登记表。
三、经理事会讨论批准。
四、报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二条 会员的权利:
一、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有参加本会举办的各项活动的权利。
三、有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第十三条 会员的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二、参加本会组织的活动,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三、依法维护本会合法权益和声誉。
第十四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理事会。已达退休年龄的会员自然退会。会员如有违反本会章程的行为,经过理事会讨论决定,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五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会员大会每5年召开一届。会员大会须有2/3以上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 会员大会的职权: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其它重大事项。
第十七条 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理事会会议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2次会议。
第十八条 理事会的职权:
一、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大会。
四、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第十九条 理事会推选会长1名,副会长若干名,秘书长1名,每届任期5年。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候选人经统战部等有关部门推荐、民主协商产生。
第二十条 会长的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会员大会、理事会。
二、督促和检查会员大会、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会长不在期间,可委托其他副会长行使上述职权。
第五章 经费
第二十一条 本会经费主要来源:
一、学校资助。
二、合法的捐赠和其它收入。
第二十二条 本会经费不在会员中分配,仅用于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有关活动,专款专用。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会章程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后生效。
第二十四条 本会章程解释权属于理事会。
淮北师范大学党外知识分子联谊会
二O二五年十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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