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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北师范大学向党外代表人士传达文件和邀请参加重要会议活动实施办法

来源: 发布时间:2025-05-14 14:24:42 浏览次数: 【字体: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校党外代表人士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重要作用,让他们及时了解党和国家大政方针学校建设改革发展情况,根据《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和学校《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统一战线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向党外代表人士传达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严格按照上级有关文件传达范围规定,及时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负责人、无党派代表人士及党外干部传达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通报党和国家大政方针和重大事项。

第三条  邀请党外代表人士参加有关重要会议。学校召开改革发展研讨会、重大事项安排部署会、重要制度政策咨询会等重要会议,由学校根据会议主题,结合各民主党派(统战团体)和省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党外代表人士的工作职责与岗位属性,确定参加会议的党外代表人士范围

学校召开院级党组织书记抓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大会等会议时,根据会议要求,可邀请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校级以上主委、无党派代表人士参加。

校党委召开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前,征求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领域有一定代表性的党外代表人士意见。

 邀请党外代表士列席有关重要会议。学校召开党员代表大会、教职工代表大会、领导班子年度述职考核会等重要会议,邀请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校级负责人、无党派代表人士列席大会,征求他们的意见和建议。

担任行政领导的党外干部,可根据工作需要,列席学校党委常委会会议

第五条  邀请党外代表人士出席庆典等大型活动。学校组织庆典大型活动时,邀请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校级负责人、无党派代表人士出席。

第六条 安排党外代表人士参加校务监督工作。教职工代表大会等组织机构中应保持适当数量的党外代表人士。学校特邀党风党纪监督员、特邀监察员教学督导员可适当聘党外代表人士担任。

第七条 完善反馈制度。党委统战部会同学校党政办公室及时整理党外代表人士在协商会、座谈会、考察调研等过程中提出的意见、建议。校党委研究后,按职责范围有关部门办理。有关部门要认真研究处理,及时向党外代表人士反馈,同时抄送学校党政办公室和党委统战部。

向党外代表人士传达文件和邀请参加重要会议活动纳入学校党建工作考核指标体系。

第八条  党委统战部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向党外代表人士传达文件和邀请参加重要会议活动事宜

第九条  院级党组织根据工作实际参照执行。

  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中共淮北师范大学委员会党外代表人士参加学校重要会议和活动实施办法》(校发〔2016〕13号)同时废止,由党委统战部负责解释。

终审:统战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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