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的意见》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的意见》(中发[2012]4号)和《中共安徽省委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的意见>的实施意见》(皖发[2012]21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深刻认识加强新形势下学校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的重大意义
1.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是统一战线的基础性、全局性、战略性任务,也是党和国家全局工作的一个重要方面,是党治国理政的政治优势。深刻认识新形势下加强高校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事关坚持和发挥我国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特点和优势,事关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人才支持,事关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和扩大党的群众基础,事关推动新形势下统一战线事业不断向前发展。
2.学校党外代表人士涉及学科广、数量多、层次高、能力强、影响大,在推动国家和地方科学发展、推进民主政治建设中发挥重要作用。建设一支具有高校特色的党外代表人士队伍,能够为推动国家和地方科学发展凝聚智慧、汇聚力量。
3.党外代表人士是学校发展建设中的一支重要力量,在学校的改革发展中做出了特殊贡献。目前,学校正处在提高质量、提升水平、加快发展的关键节点,需要建设一支与中国共产党同心同德、亲密合作、经得起考验的党外代表人士队伍,为顺利实施《淮北师范大学“十二五”事业发展规划》全面加快建设高水平师范大学献计出力。
二、准确把握新形势下学校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的总体思路和目标要求
4.总体思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不断增强党外代表人士的代表性为重点,统筹各类人才资源,创新关键环节工作机制,巩固联谊交友工作基础,使全校党外代表人士队伍的结构逐步优化、素质不断增强、作用更加显著、影响更为突出,为更好地服务学校改革发展,服务国家和地方科学发展提供更加坚实的人才支撑。
5.目标任务。适应学校改革发展的要求,着眼贯彻实施中共中央《2010-2020年党外代表人士教育培训改革和发展纲要》,到2020年使全校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在年龄、界别、专业结构更加优化,形成层次合理、分布均衡、衔接有序的党外代表人士人才梯队。通过不断培养,使党外代表人士的政治把握能力、参政议政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合作共事能力进一步提高,适应建设高水平师范大学战略的需要。
6.学校党外代表人士范围。学校党外代表人士包括民主党派代表人士、无党派代表人士、少数民族代表人士、港澳台海外代表人士等。主要是学校各类高级人才中的党外人士,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的党外人士,在学校担任副处级及以上职务的党外干部,民主党派校级及以上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在统战团体校级及以上组织担任一定职务的党外人士。
7.工作原则。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与发扬民主相统一,坚持进步性与代表性相统一,坚持政治教育与实践锻炼相统一,坚持加强培养与注重使用相统一,坚持组织培养与自我提升相统一,坚持统筹推进与突出重点相统一,坚持发挥骨干作用与发挥群体作用相统一。
三、着力抓好加强新形势下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的重点工作
8.抓好党外代表人士发现储备工作。广泛物色党外代表人士,重视发挥高校党外代表人士源头作用,抓好基层统战基础工作,按照年龄结构、知识结构、职称结构等情况发现掌握、重点培养和储备一定数量的党外代表人士。注重党外人士在重大社会事件中的政治表现,在学科带头人、承担重大项目的专家中、在为学校发展建设做出特殊贡献的党外人士中物色党外代表人士;协助学校民主党派组织建立后备干部队伍,共同发现和储备一批表现突出的党外人士;从学校党外人士参政议政、建言献策和参加其他社会活动的先进典型中发现党外代表人士。及早发现和培养年轻的党外人才,加强有关方面的沟通与协调,提高党外代表人士发现和储备工作的社会参与度。科学遴选党外代表人士,在完善学校党外代表人士综合评价体系的基础上,严格把握选人用人的政治关,真正把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领导、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优秀代表人士选拔出来。
9.实施综合素质评价。将综合评价作为党外代表人士推荐使用的必经环节。建立以党委统战部牵头,有关部门和团体共同参与的综合素质评价机制,对党外代表人士的政治素质、专业成就和群众基础分类开展综合评价,不断提高选人识才的客观性、全面性、准确性。对政治素质不符合要求的不得推荐使用。
10.完善后备队伍建设。把党外代表人士后备队伍建设纳入学校人才和干部队伍建设总体规划。积极储备党外代表人士,完善党外代表人士后备队伍结构。党委组织部、党委统战部和党总支(直属支部)共同建立党外代表人士后备名单,实行动态管理。党总支(直属支部)在吸收党外代表人士入党时要征得学校党委统战部的同意。
11.加强教育培养。强化理论培训,坚持政治培训为主,把系统深入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作为理论培训的首要任务。学校党委把党外干部培训纳入全校干部培训总体规划。充分利用各级社会主义学院进行教育培养,有计划、有重点,分期分批推荐优秀党外人士到中央、省、市社会主义学院进行专题学习。
12.强化实践锻炼。结合学校党外代表人士自身特点和优势,推荐党外代表人士到省、市政府及政府工作部门、司法机关或其他相关单位挂职锻炼。深化和拓展党外人士服务科学发展平台建设,充分利用“同心工程”等载体,组织党外代表人士深入开展“同心”实践活动,使他们在“同心”行动中接受教育、增长才干。
13.推进安排使用。认真贯彻中央关于党外代表人士安排的政策要求,统筹考虑党外干部的政治安排和实职安排。重点推进各民主党派各级组织主要负责人、无党派代表人士、统战团体主要负责人等党外代表人士的实职或兼职的安排工作。
健全选拔任用工作机制,党委统战部要会商有关部门,负责做好党外人大代表推荐提名工作。各级政协委员的人选推荐工作,党内的由党委组织部提名,党外的由党委统战部提名,建议名单由党委统战部汇总,报学校党委审定,然后按照政协章程规定的程序办理。学校党委决定对党外干部任免、调动、交流前,党委组织部要征求党委统战部的意见。党委统战部要加强与党委组织部的沟通联系,研究涉及党外干部的重大政策、重要事项,认真做好党外干部的发现、推荐、培养,并协助党委组织部做好党外干部的考察等工作。
加强学校党外干部在政府部门和其他社会团体实职安排的推荐工作。全力配合上级党委和统战部门工作,积极主动联系和沟通,根据学校党外代表人士的不同特点和能力,主动推荐他们到各级人大、政府及政府工作部门、政协、司法机关和民主党派、工商联等相应组织、团体担任职务。进一步做好推荐学校党外代表人士担任政府参事、文史研究馆馆员、司法机关和政府部门特约人员的工作。
14.提高合作共事能力。坚持民主集中制,健全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对党外领导干部分管工作范围内的重要事项应事先听取并尊重党外干部的意见和建议,党外领导干部要自觉执行党委的决定,党委会议一般要邀请行政领导班子中的党外干部列席。
15.提高管理水平。建立健全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的长远规划,突出管理重点,全面了解和掌握党外代表人士的政治表现、思想状况、履行职责和廉洁自律情况,特别是重大原则问题上的政治立场和态度,帮助党外代表人士坚定政治共识,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自律意识,树立良好社会形象。明确管理责任,党委统战部要发挥牵头协调作用,加强与党外代表人士所在单位、所属党派团体和所任职人大政协的联系,从总体上掌握党外代表人士的情况,及时与党委组织部沟通信息,适时向学校党委汇报。党委组织部在干部队伍建设中,要注意加强对党外干部的管理,定期将党外干部任职材料、考核等情况抄送党委统战部。党外代表人士所在单位基层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加强日常管理考核。
四、切实加强对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工作的领导
16.加强党委统一领导。加强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是学校各级党政部门和党政领导班子的共同责任。要充分发挥学校党委统筹人才队伍建设的领导核心作用,把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纳入学校干部队伍建设规划,纳入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的重要议事日程,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研究制定党外代表人士队伍规划,确定工作目标、具体措施和责任分工,真正把加强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17.提供必要保障。要坚持为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各环节的工作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财力保障,加强统战部门的自身建设,加强对统战干部的业务培训,提升做好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关心统战干部成长,调动做好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工作的积极性。
18.健全长效工作机制。健全党委统一领导、统战部门牵头负责、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各有关部门和党外代表人士所在单位要明确责任,共同做好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工作。
19.支持民主党派、统战团体发挥作用。协助民主党派校级组织加强自身建设,帮助优化队伍结构、选好配强领导班子,为他们开展教育活动、搞好学习培训、进行实践锻炼创造必要条件,支持各组织发展和培养符合自身特色的代表人士。加强无党派人士工作载体建设,成立学校党外知识分子联谊会,充分发挥党外知识分子联谊会在无党派人士工作中的积极作用。充分发挥统战团体的作用,使其成为凝聚党外代表人士的载体、输送党外代表人士的渠道、发挥党外代表人士作用的平台。
20.做好典型宣传。重视宣传党外代表人士的专业成就、典型事迹、社会贡献和参政议政成果,扩大党外代表人士的影响,发挥其导向示范作用和整体带动效应。党委宣传部要加强学校党外代表人士在媒体上的宣传力度,在宣传报道中要体现党外代表人士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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