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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淮北师范大学委员会关于建立健全组织部统战部工作协作配合机制的意见

来源: 发布时间:2021-11-01 08:02:11 浏览次数: 【字体:

 根据《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组织工作条例》《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的意见》《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学校《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统一战线工作的实施意见(修订)》等文件精神,为加强新形势下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党外代表人士的作用,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意见。

第一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统一战线工作的重要思想,在校党委的统一领导下,组织部、统战部加强联系沟通和协作配合,共同推动党外代表人士的教育培养和选拔任用。

第二条 组织部根据校党委安排,培养选拔符合条件的党外代表人士担任各级行政领导工作,明确岗位职责,做到有职有权有责。

第三条 组织部根据校党委安排,将党外代表人士的教育培训纳入学校各级干部教育培训总体规划,坚持政治培训为主,充分利用各类培训资源。将党外干部纳入党政领导干部交流总体规划,推进党外干部交流任职,积极选派党外干部挂职锻炼。

第四条 组织部在事关党外干部纳入规划、考察、培养等事宜,在动议和讨论决定党外干部的任免、调动、交流、挂职锻炼前,应当征求统战部意见。

第五条 组织部要注意加强对党外干部的管理,定期将党外干部任职材料、任期和年度考核等情况抄送党委统战部。

第六条 统战部牵头协调党外代表人士管理工作,要加强与组织部的沟通联系,认真做好党外干部的发现、推荐、培养,并协助组织部做好党外干部的考察等工作。

第七条 统战部要会商组织部,负责做好党外人大代表推荐提名工作。各级政协委员的人选推荐工作,党内的由组织部提名,党外的由统战部提名,建议名单由统战部汇总,报学校党委审定后,按照政协章程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八条 统战部在事关民主党派、知联会、侨联、留联等组织的换届人选考察和向上一级组织推荐人选,统战业务培训等事宜,应当征求组织部意见。

第九条 建立组织部统战部联席会议制度,交流党外干部队伍状况、推荐党外后备干部人选、研究党外干部教育培训方案等,形成良性互动机制。会议原则上每年一次,特殊情况下可随时召开。

第十条 组织部、统战部根据各方面推荐要求和使用需要,积极发现培养优秀党外年轻人才,引导他们增进政治共识,传承优良传统,提高理论水平和工作能力。共同建立健全党外代表人士人物库和后备干部队伍库,实行动态管理。各基层党委(党总支)在吸收党外代表人士入党时要征得党委统战部同意。继续贯彻执行把一部分优秀人士留在党外的政策规定。

第十一条  本意见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未尽事宜由党委组织部、党委统战部负责协商。

 

                       中共淮北师范大学委员会

                          2021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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